因系网上下的订单,当时快递员取件后并未向王先生出具纸质运单,也没有询问王先生所寄物品的名称,是否需要保价。
后因赵女士迟迟未能收到货,王先生联系快递公司,方知由于王先生邮寄的快递件比较小,在运送途中不慎丢失。
快递公司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承运的是什么货物,不能赔偿那么多,商品并未保价,同意按照运费8倍标准赔偿。
未保价物品丢失,消费者主张按实际价值赔偿需承担举证责任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王先生托运的物品安全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
现快递公司运输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货物运输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应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一旦发生争议,保价物品的赔偿数额可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据。
来源:京法网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浙江天平、华中师大依法治校
免责声明:
1.具体来源不详的或不知道来源的文章,无法确认标记来源和署名,其版权仍归原作者,信息只作分享,不作商业用途。
2.如果引用的内容侵害到原作者,或原作者不希望图文被转载,请您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地删除。
3.本网站的原创文章,其版权和文责属于淄博职业学院依法治校网站。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33-234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