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设施的优化、签证的便利、旅游多边合作机制的建立,我国出境旅游市场持续稳定增长,2017年,中国出境游人数达1.29亿人次。与此同时,我国游客在境外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风险也在快速增加。
围绕我国游客在境外遭遇安全事故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上亿人出境游凸显安全问题
2016年以来,我国出境游人数持续增长。
2016年我国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22亿人次,出境旅游花费1098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5.07%。
这是社科文献出版社今年1月出版的《2017-2018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旅游绿皮书)公布的数据。
旅游绿皮书将我国出境游市场增长归结为以下原因,包括跨国交通的不断完善、多个国家对中国游客实施签证费减免等便利化措施、一系列双多边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等。
旅游绿皮书还分析发现,2016年中国游客前10位目的地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泰国、韩国、日本、越南等,主要目的地仍多为周边国家与地区。此外,2016年全国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人数超过5000万人次,以跟团旅游为主,在1.22亿出境游客中占比达40%。出境自由行规模超过7000万人次,占6成。
“在出境旅游时,我国游客依然偏好跟团游,但总体而言,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由行。即使是跟团游,选择半自助游、私家团也成为趋势。”旅游绿皮书称。
到了2017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破1.3亿人次,花费达1152.9亿美元,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地位。
中国旅游研究院等机构今年3月发布的《2017出境旅游大数据报告》中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
根据《2017出境旅游大数据报告》,中国已经成为泰国、日本、韩国、越南等10个国家的第一大入境旅游客源地,中国游客在这些国家国际游客中的占比最高达30%。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980万人次中国人赴泰国旅游,占泰国接待全球游客数的28%。
世界旅行与旅游理事会联合牛津经济研究院共同完成的《2017年旅游业经济影响力年报》认为,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长途旅游最大的客源市场。
在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王惠静看来,在我国出境游市场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旅游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毕竟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也就是说,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王惠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这次普吉岛游船倾覆事故,我们可以看出来,旅游安全是需要各方去努力的。”
法律责任及责任主体各不相同
据报道,泰国当地时间7月5日,两艘载有127名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突遇特大暴风雨发生倾覆事故。截至目前,确认遇难游客人数已经增加至42人,获救的受伤游客已送当地医院治疗。
这已经不是泰国海域第一次发生翻船事故。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6月,当地发生两起事故:一艘快艇在沙美岛附近撞上货船,30余名游客受伤;另有两艘快艇在从普吉岛驶往攀牙湾和甲米省途中相撞,致2名中国游客丧生,34人受伤。
2017年7月,一艘载有中国游客的快艇与一艘长尾船相撞,19人受伤。11月,一艘搭载16名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攀牙湾翻船,1名游客轻伤。
2018年1月,一艘快艇在泰国皮皮岛海域的“维京洞穴”附近爆炸,船上27名中国游客全部获救。6月,一艘搭载13人的游船在泰国春蓬府海域触礁沉船,所幸无人员伤亡。
……
面对出境游遭遇意外事故,游客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文化和旅游部法律顾问申海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国内游客与国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出海行程,游客在出海行程中遭遇意外事故时,游客与国内旅行社之间存在着包价旅游合同关系,船方是作为国内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为游客提供出海有关服务。
在申海恩看来,作为旅游经营者,旅行社根据旅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负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当地政府发布了强风和暴雨预警并收到警方不得离开港口的警告的情况下,依然出海,显然是置旅游者的安全于不顾,违反了旅游法规定的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旅游者可以要求作为国内旅行社的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国内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申海恩认为,国内游客通过旅行社到普吉岛旅游,游客到达当地后自行选择一日游出海,此种情形下,游客与国内旅行社之间往往也是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但该合同中并不包含出海旅游行程,国内旅行社仅对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如订购机票、酒店或其他旅游服务)承担责任,对于游客自行选择的一日游出海遭遇意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游客到达普吉岛之后与当地旅行社订立一日游旅游合同出海游玩,通常则应当由当地旅行社就其提供的旅游服务向旅游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不顾预警、警告出海发生意外时,则应当由船方或当地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组团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合同由组团社和旅游者各持一份。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还规定,组团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条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因组团社或者其委托的境外接待社违约,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依法对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该办法规定。
申海恩还分析说,如果国内游客通过旅游平台自由行到当地,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谁到达当地,是旅行社还是通过旅游平台,本身并不会对法律性质造成任何影响,需要根据旅行社或旅游平台所提供的服务是什么来具体确定。无论如何,只要旅行社、旅游平台未提供出海游玩服务,则无需对出海发生的意外承担任何责任。
王惠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下单赴境外旅游,则需要根据订单内容采取维权措施。比如,游客只是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定机票和酒店,然后到境外自由行,在这种情况下,在线旅游平台并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伤亡主因
7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风险提示指出,我国出境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涉及中国游客的海外涉旅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广大游客海外自助游要警惕各类风险。
文化和旅游部提醒,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风险之一是涉水活动风险。涉水项目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刺激性,但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已成为引发海外中国游客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
据文化和旅游部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仅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等几个热门旅游目的地就发生百余起中国游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申海恩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关于旅游安全,我国旅游法第六章专章作了规定,对于旅游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也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旅游经营者在遭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时,如何处理也都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如若能够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足以保护游客的相关权益。
王惠静认为,在出境游中,各方旅游主体必须重视旅游安全。作为旅行社,在游客旅游活动中,要尽到警示义务;作为游客,也应当全面、及时了解旅游活动相关信息,比如了解旅游地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旅游安排。
据报道,在普吉岛游船倾覆事故中,游船出海之前,当地政府就发布了强风和暴雨预警,警告公众注意。当地警方透露:“警告过很多次普吉岛旅行社不要离开港口,但他们多次不顾警告,带着游客在海浪处于非常危险级别的时刻驶入安达曼海。”
对此,王惠静建议,旅游参与各方亟需建立一个畅通的信息平台,包括旅游企业、游客、船方等,各个旅游主体可以在这个信息平台上及时、准确、顺畅地了解到旅游地的相关旅游信息,从而避免出现旅游安全隐患。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自助游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我国公民在境外旅游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还要求,针对出境自助游,一是要立即对当地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旅行社开展紧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游产品,要求游客在购买境外单项旅游产品时必须填报游客信息,要求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产品供应商在宣传销售高风险的出境自助游项目时加强风险提示。
二是要指导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建立完善出境自助游应急机制,明确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相关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安全措施,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三是要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出境自助游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及时传播出境旅游安全提示等相关信息。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