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学院在北校区音乐厅举办“法律大讲堂——山东省“双百”法治宣讲”报告会。由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董和平教授主讲,题目为《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学院党委书记张爱民,党委副书记、院长杨百梅,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及学院800余名师生代表参加,报告会由党委委员、副院长高爱国主持。
报告会上,董和平以我国的修宪历程为切入点展开论述,结合我国宪法修正案通过的时代背景、修改内容与修宪特点等方面,深刻讲述了修宪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本次修宪的内容主要是对序言、总纲和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本次修宪证实了我国宪法能够坚持与时俱进,更好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高爱国在总结时强调,本次报告会是对宪法法律知识的宣传,是推动法治教育的延伸和递进,旨在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建设,发挥德育载体的育人功能,希望广大师生以此次法治讲座为契机,用法律为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保驾护航,用法律来规范我们的言行,让宪法意识永驻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