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消费者网购商品收货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那么,新消法自3月15日实施以来,网购退货遇到了哪些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理解并用好法律赋予的这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专家对此作出解读。 无理由退货需自担单向运费 近日,王女士在网站上购买了一车载蓝牙接收器,该设备需要插在车辆点烟器上方可使用。但王女士收到货后发现,该蓝牙接收器插上点烟器后,会妨碍车辆换挡,于是联系网站沟通退货事宜。网站卖家对此明确表示,可以退货,但是发货和退货产生的快递费用均由王女士自行承担。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权,为何还要支付相关费用?”王女士表示不解。 对此疑惑,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第25条明确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因此,网站不承担退货费用属于合法行为;但是新消法并未规定卖家发货的运费也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消费者无需承担这部分费用。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徐京建议,现在消费者网购家具也很常见,虽然新消法规定网购建材家居商品也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但建材家具大都是大宗物件,退货的物流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因此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前,最好到实体店选好商品颜色、花色和实际尺寸,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七日以实际收货日次日起算 春节前,周女士在网上购买了几十元的家具贴纸,由于网店在1月25日停止发货,结果导致周女士的“7天”刚好卡在网店公布的停止发货期内。春节后,一直没收到货的周女士上网查询发现,淘宝网站已自动确认收货,这样周女士不但错过了7天无理由退货期,而且还过了淘宝的14天投诉时限,搞得钱货两空,经协商也无果。 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中,时间是一大关注焦点。碰到春节等假期,这7天该如何计算?起算日期是按照发票日期、物流日期还是实际签收日期?这“七日”是指工作日还是包括假期? 对于以上诸多疑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指出,7天的判断依据应以消费者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发票日期为准,7天也并非是7个工作日,而是7个自然日。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规定,消费者收到商品的当天不算,从下一天计算为“七日”的第一天,计算到第七天时若为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日,则向后延长一天,也就是节假日和双休日结束的第一天可为第七日。 广州消委会负责人表示,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是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开始计算,像周女士这样根本没有收到商品,“签收”就不可能真实存在。按照新消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周女士在向淘宝投诉后,淘宝未能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周女士可以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卖家与淘宝网,要求其赔偿损失。 团购政策也应贯彻新消法 “按照新消法,网购可以无理由退货,这券我也没使用,团购网站说不退就不退,这眼瞅过期了,我真想不通。”最近,长春市民高女士团购了一张电影票,却因近期事儿太多没有办法去看想退。在和团购网站交涉后,对方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团购页面上写了‘不支持退款’,所以没有办法退款。”这让高女士感到很无奈。 目前,国内大部分团购网站推出的团购产品都会分为可退和不可退两种,如果是不可退,则会在购买说明中明示。对于页面显示“不支持退换”是否与新消法的消费者“反悔权”相冲突,吉林法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新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团购网站单方设置的不退款规定是以网页格式条款的形式体现的,明显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显失公平,应当属于无效条款。”李志新说,除了合同法,新消法第26条也作出了有关格式条款的明确规定,团购虽然是一种特殊的购买形式,但是其网络销售的性质没有变,符合新消法第25条规定的范畴。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4大类商品,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未按照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消费者可致电12315进行投诉。”该工作人员说。(本报记者 徐伟伦 综合《广州日报》《新华社》《东亚经贸新闻》《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