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苗翠兰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 郑 宁
上海律师 王艳辉
《法制日报》记者 韩丹东
《法制日报》实习生 黄媛媛
销售迷奸药或涉嫌贩卖毒品
记者:迷药是否属于违禁品?主要是哪些成分?
苗翠兰:此类违禁药品主要成分为三唑仑和氯胺酮,以三唑仑为常见。三唑仑为安眠药,氯胺酮为麻醉剂,故意脱离医学目的使用,可称为毒品,且二者均为人工合成,属于合成毒品。二者主要用于迷奸而不是催情,网上的东西言过其实。在迷奸案中,不法分子多使用氯胺酮作案,近年来对氯胺酮的管制有所加强,但使用三唑仑作案的不少。
三唑仑属一类精神药品,规定不能零售,所有销售行为均违法。三唑仑10分钟左右快速催眠是有可能的,昏迷时间与用药量有关,正常效量使用,作用时间应小于6小时。致死量为正常使用剂量的15倍左右,因人有差异。
记者:据调查,在网上销售的迷奸药花样繁多,功效大多指向失忆、醉酒、昏睡、降低防范意识,商家多次利用迷奸女性的视频宣传药效之神奇。您如何看待这种销售行为?是否违背了法律规定?商家应负何种责任?
郑宁:销售迷奸药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贩卖毒品罪。《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武汉会议)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商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王艳辉:首先要看商家在网络上售药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商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销售。如果商家有资质在网上售药,根据暂行规定也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类药品,如果所谓迷奸药被认定为处方药,那么销售药品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销售假药罪。
商家销售此类药品与侵犯女性权益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但是不法商家应当为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就像上面讲到的,如果涉及不具备资质或销售处方药则需要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销售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则要承担“制造、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销售的药品为管制类精神药物,则有可能面临承担“贩卖毒品罪”的刑事责任。
记者:迷奸药成分为三唑仑与氯胺酮,这二者一旦被脱离医学目的使用,则属于合成毒品。您如何看待此类精神药品的大量流通?这一流通行为是否触及刑法?
郑宁:我国对于精神药品有严格的管制立法。2005年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王艳辉:我认为此类精神药品大量流通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贩卖此类药品可以获得高额报酬,在暴利的驱使下很多人愿意铤而走险;二是目前互联网十分发达,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互联网的特性使得交易变得更方便、隐秘,从而让监管的难度加大;三是目前对于此类事件的宣传力度不够,让很多购买者无法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猎奇的心态下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这一流通行为会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记者:商家曾以“医院肯定查不出来”作为卖点,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女性应当如何防范?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郑宁:这一宣传违反广告法规定。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女性应当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对陌生人保持足够警惕,不随意喝陌生人提供的饮料。事后应当及时报警,寻求帮助。
王艳辉:服用此类药品通过尿检是可以检验出来的。我认为女性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或者不太熟悉的人提供的饮品、食品、香烟等。尽量不要单独到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如果一旦发现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警方取得和保留相应的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目前仍可在搜索平台通过检索一些迷药名称进入迷奸药商城,您对治理这一违法行为有何建议?
郑宁: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规定,违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互联网平台如果推广违法广告,则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要治理网售迷奸药的违法行为,应当从三方面来入手:第一,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第二,行政和刑事手段双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第三,互联网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发现、报告和查处违法行为。
王艳辉:针对目前网络上管制类药品泛滥的问题,首先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应当加大监管和惩罚的力度,网络上的犯罪同传统犯罪还是有很大的差别,执法部门应当利用高科技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犯罪行为立即惩处;最后媒体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得此类事件能够获得广泛关注以此来推动立法、执法的完善。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